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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365集团网站员工学籍管理办法(第4——7章)

发布时间:2016-11-19    阅读次数5505次

英国365集团网站员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4——7章)
第四章 留级和降级
第十七条 员工可以根据自己学业修读情况自愿选择留级、降级,留、降级申请于每学期开学初第一周提交员工所在公司(系、部),经公司(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转入该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八条 员工留级、降级前考核成绩达到“良好(80分)”的课程,由本人申请,经公司同意,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九条 员工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根据《英国365集团网站员工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允许转专业:
(一)员工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公司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本科员工学习确有困难者,可视情况,由本人申请,转入专科学习;
(三)经公司认可,员工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留级、降级除外),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或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员工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员工所学专业。
(五)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员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经个人申请公司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员工转专业,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公司同意,教务处审核、公示,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专业。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员工需提供经转出公司、拟转入公司认可医院的检查证明;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第二十三条  员工转学的手续,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公司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要求办理。转学由员工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公司同意;拟转入公司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公司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员工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董事长签署接收函。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公司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公司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拟转入公司与转出公司在同一城市的;
(七)跨学科门类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员工申请休学或者公司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公司批准,可以休学。
第二十六条  员工休学以一年为期,累计不超过两年。
第二十七条 员工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二年。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休学:
(一)因病经公司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三分之一(含)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情况,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达到本学期三分之一(含)以上者;
(三)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公司认为必须休学者;
(四)支持员工休学创业,经公司(系、部)同意,上报教务处批准方能休学。
第二十九条  员工休学,应当由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因病休学须附相关医疗单位证明,经校医院签署意见),经员工所在公司(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方可休学。
第三十条 休学员工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员工应当在休学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离校,公司保留其学籍。
(二)休学的员工,应回家休养。员工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员工的待遇。
(三)休学员工回家或返校,路费自理。
(四)休学员工不得中途申请复学。
(五)休学员工复学后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而转入另一专业的,需按规定补修转入专业设置课程。
第三十一条 员工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员工休学期满,应当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公司审核同意,方可复学。
(二)因病休学的员工申请复学时,应当经公司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三)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四)员工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司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第七章 退  学
第三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公司要求或者在公司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公司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本人申请退学的。
员工按照上述规定退学,不是对员工的一种处分。
第三十三条 因第三十二条中所列情况退学的员工,由员工所在公司(系、部)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由公司(系、部)经理(主任)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提交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员工,由公司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无法送交的,在校内或英国365集团网站校园网上公告,公告之日起七日,即视为送交。
员工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在收到退学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公司员工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英国365集团网站员工校内申诉管理规定(试行)》办理。
第三十四条  因违反《英国365集团网站员工违纪处分规定》退学的,由员工处作出退学决定后交教务处备案并作学籍记载。
第三十五条 员工退学后的相关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员工,应当在退学通知送达或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员工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公司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年者,发给肄业证书。
(三)退学员工学费问题,按公司学费、住宿费管理办法执行。